没有构建好新秩序的「破坏者」就是坏人

早上看到这么一条新闻:Uber 拒绝替 Anthony Levandowski 支付 1.79 亿美元的罚款

Levandowski(莱万多夫斯基)就是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从 Google 自动驾驶离职,去了 Uber 做自动驾驶,被 Google 控告带走了很多商业机密的哥们,现在看这个事情是实锤的,法院判了,Uber 也将其作为弃子

有感而发是因为对 Uber 及这一波共享经济里的很多野路子搞法真心不爽,不是看不懂,是真的看不起。共享经济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衍生出来的哪怕是借共享之名行租赁之实的各种模式和企业,正常来说也是没问题的,偏偏这个行业很容易让企业走上只管破坏旧秩序不管建立维护好新秩序的路

比如路边乱停的共享单车,是以侵占道路公共资源和市政能力来转移了自己的部分运维成本。杭州政府主导的小红车,因为是有桩模式,虽然没有随处可停的更高便利度,但也保证了不会随意侵占道路,也有维护人员保证了车都是基本可用的。ofo 就是野蛮铺量,只管杀不管埋,后期车可用率太低,就是满地垃圾,活该会死掉。现在留下来的摩拜哈罗,相对负责一点,但还是经常遇到人行道被停满的共享单车堵得几乎无法通过

Uber 作为始祖之一,早期公司文化就是破坏性的建设新秩序,把旧的政府高价牌照管理的巡游出租车制度打破,但是构建的新秩序只在理想状况下好用,如果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就变成毫无底线的三五倍或更高溢价,有利可图时蜂拥而上,社会责任则是毫不考虑。时任 CEO Travis Kalanick(卡拉尼克)也是创始人,跟最前面那个莱万也是一路人,为了自己直接的目的不择手段,所以才能走到一起,不过卡拉尼克这种风格也无法把 Uber 带向更长久的未来,后面还是被迫走人了

回到题目,所谓的互联网快速试错和构建新模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只管对旧秩序做打破,但没有构建好一个完善的新秩序,特别是社会责任,这种路长期来看会有更大的问题暴露。对社会模式也是如此,比如香港,只说反对是很容易的事情,反对后呢?你的新秩序是什么?